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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重证据,道德讲良心。查清事实真相,还受冤屈者以公道 ■设立社会救助基金解决找不到侵权责任人的案件 事发当日的DV视频资料。画面上人物为宋某。 (视频截图) 1月6日,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,为自己讨回公道。 张翼飞摄(人民图片) 1 一份判决,引发争议 小伙赔偿“被撞”老太7.9万元 新年伊始,一则有关河南小伙子李凯强的新闻引起人们广泛关注。 李凯强向媒体反映,他原本是助人为乐,反倒遭到“报应”——2008年8月21日,还是大学生的他,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,扶起一位倒地老人,反被老人指认为肇事者。前几天,他收到了赔偿7.9万元的法院判决书。 “当时,记下那些人的电话多好啊!” 李凯强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。他反复强调:“我是清白的!” 李凯强回忆说,那天,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侧门,在立交桥西北角,突然听到“砰”的一声。扭头一看,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,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,嘴里“哎哟”着。 “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,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,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‘你撞伤我的腰了’。” 至今,被撞的老太太宋某很坚定地对媒体说,她骑自行车到立交桥时,李凯强骑电动车撞倒她。“我不会讹人。”宋某反复说。 一审法院——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认为,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。法院调查取证认定,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。根据公平原则,法院认为,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%较妥,因此,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.9万余元。 二七法院的这个判决引起了社会****的强烈反响:这不是2006年南京“彭宇案”的翻版吗? 李凯强是助人者,还是伤人者?老太太是受害者,还是“讹人者”?更牵动人们神经的是,如果李凯强真是做好事受了冤枉,今后还有人敢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吗?新浪网最近一项调查显示,近10万人参加的问卷调查中,89.7%的人“感觉寒心,如今好人难做”。有网友说,不做好人忧心,做好人担心。还有网友声言,以后看到有人摔倒了,会劝别人不要去扶…… |